民事诉讼案件二审程序主要涉及审理方式、审理对象、审理期限、判决方式等,以行政诉讼的二审为例,包括下面几种:
1、二审的审理方式为全面审查;
3、审理期限为3个月,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
4、判决方式主要有撤销判决、确认判决、查清事实之后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民事诉讼二审级别管辖规定是什么?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三、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1)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并不是每个民事诉讼案件都要经过二审程序的,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的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自己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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