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纪合同标准版本怎么写?
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
行纪人: 签订地点:
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理、价格:
货物名称 商标或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三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第五条 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条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行纪人 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哪些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叭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以上行纪合同的简化版格式,行纪合同在一些不方便露面或者个人处理麻烦的情况下经常适用,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具有请求报酬权,介入权和提存权。行纪人完成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之后,可以向委托人索要报酬,如果委托人不支付报酬,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这也是为了保护行纪人的权利所设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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