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劳动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在三个不同的时间段,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各有不同,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经济上的严重不利后果一一双倍工资,以此来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但考虑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一定的周期,尤其是在大量招用劳动者时),在确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的同时,也规定了1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均为合法,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开始承担双倍工资的不利后果。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是指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所有应发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不能用口头方式通知。
此外,对于已形成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在签署这个劳动合同之前都是会提前进行商议的,如果说这个时候在签署合同的发现自己签署的这份合同和之前商议的不一样,就需要及时提出来,然后让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合同的修改,所以说这个时候就需要仔细看清楚这个劳动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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