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怎么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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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的话,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要看双方是否有制定有关协议。如果双方制定了有关协议的话,那么就需要根据双方约定进行。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的话,一般根据《民法典》进行处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会对半分割。
夫妻离婚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怎么进行

一、夫妻离婚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怎么进行?

夫妻财产分配标准有以下几点: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优先适用夫妻的书面约定。

2、夫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割。

3、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间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某年某月某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某某于某地(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1234,丘地号为:权字第1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某某于某地(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1234,丘地号为:权字第2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第二条、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男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万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35万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1234)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男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夫妻离婚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解决。夫妻间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写明房屋、汽车、存和款、股票、股权、债务债权的相关归属权的规定,同时还有关于双方对生活支出费用进行承担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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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夫妻一方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细节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材料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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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些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因特殊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分割方式上,一般由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所谓实物分割,不是将所有的实物财产都均等分割,而应该是在不影响共同财产的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的分割;
2、价金分割。所谓价金分割,指的是将不可用实物分割的财产变卖,并将变卖取得的价金予以分割。比如一辆车、一幅画等。
3、价格补偿。对于不能用实物分割的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该共同财产的,该方可以将共有物作价,并将作价的一半付给另外一方作为补偿,从而使得其获得该财产的方法为价格补偿。比如,唯一的不动产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人民在对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考虑当事人学习和工作的需要。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某一部分有特别需要,比如双方购买的钢琴,而其中一方是钢琴老师,这个时候往往会考虑到实际情况而将钢琴判给此方。
2、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以及使用价值。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些财产是无法分割的,如果强加分割则会损害其经济价值或使用价值。这个时候,会采用价格补偿或者价金分割等方法来对财产进行分割。
3、考虑财产的来源。比如继承而来的且对其中一方具有个人纪念意义的东西,这个时候一般会判给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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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理分割及合理作价。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会秉持合理公平的态度,对财产进行合理作价,合理分割。不能用离谱超出个人意料的方式或价格对财产进行分割,争取得到双方的认同和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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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下来的遗产,如果之前有立过遗嘱的话,按照遗嘱上面的条款进行分配。如果老人生前对财产未作安排的,死后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一般应当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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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夫妻离婚后公司财产如何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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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拥有企业产权,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结合《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一、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而由一方经营管理,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转让份额的方式,即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一方继续经营企业,企业财产评估后夫妻一方将应得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企业,也可以解散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与他人合伙经营,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退伙,另一方给予补偿,或者由其他合伙人购买份额,退伙财产归夫妻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退伙,双方可以继续经营,但各自在合伙企业中股份比例应当重新确认。
二、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8条规定,人民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时,不愿意再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一方可以转让其股份以获取转让对价。当然,一方转让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过半数股东同意。夫妻双方也可以就股权重新确认,在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把变更后的股权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如果夫妻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夫妻两人,这样的公司就是通常所说的“夫妻公司”。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公司”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恢复其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性质,然后再将其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双方在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可视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离婚案件中不应将其笼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按照工商登记中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对股东并无身份上的限制,夫妻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否定“夫妻公司”法人人格没有法律依据。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民一庭编的审判指导性著述中同意前述第三种观点,并认为,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同意此观点。对“夫妻公司”由一方经营管理的,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方式:转让股权。夫妻协商同意,可以把有限公司财产进行评估,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取得相应的财产价值,这样就由第三人和夫妻另一方共同经营。股权转让后,经工商部门审核后将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折价补偿。夫妻一方退回股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按公司评估财产的一半补偿给一方。由于此时实际股东仅为一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实物分割。夫妻双方均同意解散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有盈余财产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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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地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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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而言,老年人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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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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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财产。
二、判决
人民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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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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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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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规定是,夫妻俩自领取结婚证起,两位取得财产收入,以及发生的债务,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不管财产和债务的的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是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婚前取得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之外,也是婚后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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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分配是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财产分配是如何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位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第二条、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一辆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一辆归男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万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35万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公司70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男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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