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表现: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内容;决定着免责事由;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原则构成的。
二、合同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主要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的当事人因过错造成违约的,就要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过错是一种心理状态,指当事人违约时主观上有错误。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违约的结果,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心理状态称为故意。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违约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心理状态称为过失。过失又可分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
在违约责任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过错是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故受损害方有时很难证实违约方是故意还是过失,因此过错责任在实践中往往采取过错推定主义,有违约行为,就推定违约方有过错,除非违约方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原则。当事人违约,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其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没有过错,因此通常是责任分组或者免责,但法律规定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包要承担责任的,违约方也要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归责原则就是针对于对方违约所需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于此原则是可以适用于每一个类型的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起违约的责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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