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一般要经历六个阶段:
1、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2、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张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
3、如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并发出《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
4、职业病诊断讨论: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过程如实记录。
5、结论形成: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名。
6、职业病诊断书根据诊断结论制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涉及的部门和机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断机构也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和配合(如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工作场所现场调查)。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证据材料存在异议时,需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定或裁定。
第一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判定。
第二是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和在岗时间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是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劳动者进行首次鉴定时,原诊断机构要提供职业病诊断时的有关材料;进行再鉴定时,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要提供首次鉴定时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向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随后抽取鉴定专家,开展鉴定会,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石家庄职业病鉴定需要当事人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同时在进行职业病鉴定的过程,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诊断存在其他的意见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人事争议处来进行判断。如果对工作时间有异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会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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