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捡到狗喂养对狗是管理的责任。既然对其进行照料,那么同时,也应当承担管理的责任。其未尽到管理职责,使狗咬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狗的实际所有人,但是狗已经脱离了控制,对狗没有办法控制和管理,在事故中不应承担责任。如果丙没有控制该狗,狗处于流浪状态,那么此时伤到乙,应该由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恰恰现在捡到狗的人控制了该狗,狗的行为应该由其进行管理和控制,所以捡到狗的人承担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狗咬伤应该有狗的主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所有的损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钱,其他医疗费用,被撕咬坏的裤子的钱,如果还有其他后续治疗费用的,后续医疗费用也要他们赔偿,就医的交通费、餐饮费,营养费。等等,这些东西都以发票为准,注意保留发票。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索赔,比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因精神蒙受痛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可以自行斟酌确定。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捡来的狗把别人咬了的话,这个责任应当是由狗的主人承担,也就是自己,虽然说对方是属于流浪狗,但是自己把它捡回来之后,就拥有了对狗的管理责任,此时也是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我们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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