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捐助人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颁布,《民法总则》已废止。
捐助人有权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捐助法人的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二、设立捐助法人的相关内容
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捐助人将其财产捐助后成立捐助法人,该财产即成为捐助法人的财产,捐助人并不享有该财产的权利。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是交由捐助法人的管理人按照章程或捐赠协议处理。捐助人只能对捐助财产的使用进行监督。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其目的也是为了强化监督效果,更好地鼓励公民、企业及其他组织积极捐赠,保证捐赠目的的实现。
因此如果捐助人他把自己的财产捐出去,那么这个财产他本质上是可以进行查询使用情况的,他也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他虽然已经把财产捐出去,但是如果对方是用这笔财产做了不法的事情,那么捐助人他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把这笔财产再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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