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房产一般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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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孩子房产的分配是会按双方协商的来处理,一般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是可以直接由母亲来进行抚养,如果孩子已满了两周岁就可以由双方协商谁的条件好就可以跟随;房子只要是属于共同的就可以按平均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离婚孩子房产一般怎么分配?

一、离婚孩子房产一般怎么分配?

离婚孩子房子的分配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房产是双方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过错方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么样的?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只要涉及到有房子和孩子的,那么就需要协商处理,对于财产的分配需要先认定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财产,这样才能进行分配;而对于孩子的分配就需要看孩子的年龄,以及还有谁有利于孩子成长就会跟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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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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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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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2017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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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婚前财产法院一般怎么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离婚时婚前财产法院一般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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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婚前财产法院一般怎样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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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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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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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两个孩子一般怎么分配
离婚时两个孩子的话抚养权一般就是一人一个,法院还是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家长精力等这些多方面的角度来考虑的,可假如在离婚的时候两个孩子尚且还都在哺乳期,这种情况也有很大的可能是两个孩子全部都判给了母亲。而且,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其实可以考虑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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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子最近要更换新设备的,其中需要大部分的锅炉配件,所以想问一下锅炉配件购销合同一般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锅炉配件购销合同可以这样写: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2.1符合国家标准、通用标准、行业标准、符合甲方技术要求且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
2.2本合同标的的样式、款式、质量及其他要求必须符合乙方发给我方的样本书上的产品标准,同时本合同锅炉的前后拱必须为浇灌式。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安装分汽管,安装标准须满足甲方机器使用要求。
2.3
2.4
2.5
2.6锅炉主材材质:
3.产品相关参数
3.1原产地:
3.2 制造商:
3.3产品质量:
3.4适用燃料:
3.5产品电压:
4.产品功能、规格、主要配件原产地等
4.1产品功能:详见附件
4.2产品规格:详见附件
4.3产品成套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4.4锅炉主机:详见附件
4.5锅炉辅机及其他配件:详见附件
4.6其他备件、技术资料及工具:详见附件
4.7产品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标准
4.8装机准备清单:详见附件
4.9易损件清单及其他:详见附件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产品型号
2.1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
2.2全自动燃煤蒸汽锅炉
3.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套
成套产品范围包括:锅炉主机;辅机;安全附件;监控仪表;其他等设备。详见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方要求决定。产品的包装物,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交付期限:乙方在收到定金之日起45日内完成交付义务。
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交付义务,自应交付之日,每延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可同时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5.发货:在乙方工厂内装货由乙方负责。
6.卸货:本合同设备在甲方工厂卸货、搬运、吊装由乙方负责。
7.运输费:产品售价包含运费,由乙方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8.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9.运输
9.1设备在乙方工厂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是否在发货前需要对产品进行初验收。
9.2乙方在发货前, 用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发货资料, 如: 预计出货日期、所需的卡车数量、购买保险所需的资料等等。
9.3乙方在发货当天,用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下信息:
9.
3.1产品已出货;
9.
3.2预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的20%,即 万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电汇)作为本合同的定金。
2.乙方将本合同标的货物运送到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该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给甲方。乙方完成交付义务后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的50%,即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电汇)
3.乙方完成交付义务后,本合同设备交由甲方正式使用,经甲方正式开机并使用一个月后,确保该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及甲方的使用要求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的20%,即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电汇)
4.本合同设备质保期均为2年,质保期自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将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签字或盖章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一年且甲方无任何质量异议后,甲方将剩余货款(货款总金额的10%)付清,即 万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电汇)。质保期间,所有配件因质量原因损坏,乙方将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
4.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的单据
4.1设备购销发票,全部产品的合格证及其他单据。
4.2乙方签发的送货单一份;
4.3乙方签发的装车清单一套;
4.4乙方开具与合同金额相符的17%增值税发票一份。
4.5除乙方另行书面通知,如甲方电汇支付货款,支付乙方如下银行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号:
税 号:
第七条 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
1.乙方派遣技师到甲方工厂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其中安装、调试时间不超过10天,培训时间为甲方工作人员可正常操作设备时止。
2.设备在甲方工厂安装、调试、培训期间,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3.设备运抵甲方工厂,由甲乙双方清点设备及配件数量并形成书面清单。
4.甲方提供:
4.1安装机器所需的叉车和吊车,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2设备运抵甲方工厂,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验收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乙方将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签订书面验收报告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之前,产品毁损、灭失、被盗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4.3安装调试期间,乙方人员在甲方当地的住宿、伙食费用、交通费用由乙方自己安排并负责。
第八条 质保期限及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机器保质服务,锅炉主机保修期为贰年,辅机保修期为贰年,仪表阀门保修期为贰年.质保期(2年)内,所有配件损坏后由乙方自行免费更换,材料配件属免费更换范围。本合同设备质保期自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将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签字或盖章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对本合同标的产品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质量终身负责,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瑕疵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且乙方有义务对其所提供的锅炉进行终身维修服务。
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因质量问题损坏之配件,乙方维修人员的工资、以及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仍有义务上门修复和提供零部件,甲方支付零部件费。
4.本合同标的产品易损件均为合格品,质保以国家标准、通用标准或行业标准(适用上述标准中最高标准)为准。
5.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 应在24小时内回应, 并在不迟于48小时内提出可行解决方案。如设备因故障停机不能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工厂。乙方接到甲方采购零件订单后, 常备易损件应在2日内发货, 部分备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具体交货日期。
6.乙方每年至少免费为甲方提供壹次设备检修服务。
第九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且乙方应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所提交的锅炉及其配件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不符技术监督局及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或影响甲方使用,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要求乙方退货的,乙方必须全额退款。同时甲方也可选择解除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对本合同标的产品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质量终身负责,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瑕疵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由于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以及完全没有履行本合同、履行合同的标准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所交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其他不符合同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甲方已付款,乙方应一次性退还甲方所付的全部货款),但可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经乙方要求代为处理,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交付义务,自应交付之日,每延迟一日乙方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6.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交付义务,自乙方迟延交付货物之日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已收甲方货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7.乙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乙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都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质量证明书
2.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锅炉报价表
3.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安装图、电气控制图、热水锅炉水流程图、易损零件图
4.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装技术用说明书、受压文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烟风阻力计算结果汇总表、热水锅炉水阻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5.锅炉总清单
6.装箱清单及备件清单
7.乙方发给甲方的经乙方盖章甲方认可的产品介绍书(又名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商务文件)
8.双方就本合同签订的其他相关文件
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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