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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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举证期限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刑事附刑事举证期限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公安机关不能追回的赃物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赔偿范围。公安机关进行追赃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是通过追赃挽回损失,在侦查阶段不能及时追回的,在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继续追赃。因此,追赃可以由强制措施转为人民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害人的财物被盗、被抢劫,被诈骗、被抢夺,就到法院递交附带民事诉讼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被侵犯的财物。法院就应当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追赃,并告知其无法追赃的请求风险。

(2)被害人损失是直接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第二条,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际经济损失指公民因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而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如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等。

(3)直接损失只包括两种,即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财产遭受毁坏造成的物质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限于公民的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遭受毁坏造成的物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遭受物质损失的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应当将受案的范围界定在这个两个方面。

综上所述,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本人身份证明、相关费用清单、被损害财产的价值证明等。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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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提讼时,应一并提交证据材料,被告人应按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刑事案件从发生到提起公诉,至少都有
三、四个月的时间,请求赔偿的证据都是现有的,原告人不存在提讼后再去收集证据的问题,只要将已有的证据加于整理就可以连同诉状一起提交。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复印件,在送达诉状时一并送达给被告人,让被告人提前质证,缩短庭审质证时间,提交庭审效率。第
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对法医鉴定,价格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应当在提起公诉前提出,但该鉴定结论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除外。被害人对自己合法权益因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害,比其他人更应予以关心。因此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得知鉴定结论后,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不得待到审判阶段才提出,到了审判阶段提出,可以说是对自己合法权利保护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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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出了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不给赔偿,要去申请诉讼,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举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孽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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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起自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 刑事自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自诉状样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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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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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害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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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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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六、如何确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的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是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诉规定的限制。
七、何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八、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作出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附带民事起诉状样式附后);
(二) 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三) 其他证据材料。
九、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调解?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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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如何使用法律?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附带民事诉讼可否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裁判中的民事部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第二日起十日内或在收到一审裁定第二日起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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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有几个原告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就自己遭受的物质损失举证,可以提出或者放弃自己的赔偿要求,可以和被告人和解,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村委会有权提前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侵害的对象。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家庭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损坏,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支付赔偿金后,有权要求刑事被告人赔偿。5.人民检察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如一男子因交通肇事死亡、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以近亲属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所由近亲属共同提起,该儿童有权利以原告身份父亲要求抚养费。儿童的母亲不能做原告。该儿童的父母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一样。在民事诉讼中无行为能力人.保险公司已经参加保险的财产(如汽车,被害人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的近亲属有妻子,母亲和女儿,三个近亲属必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放弃赔偿要求必须本人表态并记录在案。如肇事司机是被害人的舅舅。4,可以作刑事案件附民原告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2,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指的是配偶,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痴呆人的,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负责照顾他他的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一三岁儿童被拐卖,拐卖过程中人贩子将该儿童致伤。如一老人因交通肇事被撞成植物人您好!具体人数没有限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如被告人将被害人打伤、父母、子女.无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庭。如一三岁儿童、同胞兄弟姐妹。如一女子因恋爱纠纷被男友杀死。法定代理人指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监护人,在诉讼中他们是法定代理人,只能以原告代理人身份代理儿子出庭。3.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伤害案件,往往引起被害人死亡。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被告人将被害人的汽车砸坏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修车费,被害人的妻子要求赔偿,被害人的母亲可能不要求赔偿。不能把应当赔偿被害人母亲的份额判给被害人的妻子。3.因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如因失火罪烧毁电视台的大楼,电视塔有权提其附带民事诉讼。因盗伐林木罪砍伐了村里的树木。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时,在同一个法庭上具有双重身份。在审理刑事案件阶段,以被害人的身份可以参加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发表对被告人定罪和量刑的意见。在审理民事案件的阶段。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出庭检察官具有公诉人和民事诉讼原告人双重身份,她的父母作为近亲属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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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何时举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举应该在受到案件通知受理书的之后进行举证,举证的时间大概会在十五天,如果超过了法定规定的时间期限,那么人民法院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举证权,那么将不会进行采纳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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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刚刚毕业,现在是一名律师,有一个关于刑事诉讼的案子需要我代理,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权限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在授权委托书中如何表述特别授权,实践中作法极不统一。有的写“全权代理”,也有的写“特别代理”等等。上述写法均很模糊,既不利于人民法院审查授权委托书,也不利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根据《意见》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而且,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之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所以,比较准确的办法是写实,即委托人授予何种权限就写何种权限。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每个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代理权采取写实办法并不等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按授予权限机械地操作。恰恰相反,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运用自己的法律经验、知识和技巧,在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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