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稳定工作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没有稳定的工作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谁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孩子的教育有帮助。就由谁抚养。
没有稳定的工作,可能从经济条件方面来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利。但是如果有足够的积蓄,能够满足孩子学习和生活需要。那么这种情况还是有条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二、争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证明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如果达成不成协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证明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证明自己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证明自己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三、子女抚养权遵循什么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一般孩子的抚养权确定条件是孩子幼小不足两岁的都是归母亲所有,如果孩子在十岁了有了自主的思想和决定的能力,那么出了考虑父母的意见外,也要征询孩子的意见来综合考虑后在确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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