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交强险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一般来说都是指投保交强险的车主。
1、交强险合同中的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同时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
2、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也就是说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在交通事故中也遭受了伤亡或损失,但是不属于受害人范畴。
二、交强险的赔付金额通常是多少元?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通过法律规定可知:在宽限期内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以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保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列入宽限期条款的寿险合同中,如果停缴保费,保险合同并不是自应缴未缴之日起失效,而是自宽限期满的当日24时起失效。并且,宽限期内,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并不收取利息。
所以只要是购买了机动车的当事人,都必须要购买交强险的,因为它是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主要还是为了保证到交通过程中的所有参与者,因此一旦是出现了一些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是可以对该事故进行赔付的,而当事人他也可以减轻自己的一些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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