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该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增值的分割,需要按具体情况来进行讨论。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那么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进行分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分割权;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需要让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由男女双方先私下协商确定,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一般是夫妻平等均分。如果是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作为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分割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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