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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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补偿金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的。若未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已建立了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金吗?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要是因为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应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中未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及少付工资情况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即《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即《经济补偿办法》4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从解释的另一方面看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五种情况下,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若未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已建立了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针对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维权。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人事单位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如若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在解除劳动关系是与补偿金一起发放。对于自己的劳动利益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现如今劳动关系复杂多样,我们要拒绝非法劳动关系,要学会用法律来委会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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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就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不过即使在单位满足了上述条件后,也要区分单位是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呢,还是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需要提前通知而没有通知的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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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是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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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精神病有一定的遗传因素,因而关于精神病人的婚姻生育问题,常是患者及家属所关心的。根据目前资料分析,情感性精神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病人家庭成员比一般人群情感性精神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的发病率要高得多。癔症与人格特点有密切关系,人格的某些内容,如气质又受遗传的影响,也就是说:癔症或多或少受遗传的影响。虽然如此,遗传特性只是发病的“内在因素”,要在一定的外界环境下才能促使精神病的产生。
所以,精神病人也不是绝对不能结婚的。但是,要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一般病情缓解2年以后再考虑),而且婚前应与配偶讲清楚,取得对方的理解,婚后可以更好的互相关心,照顾。免得一旦病情波动,对方不理解,夫妻生活不协调,家庭气氛紧张,结果不欢而散,徒增双方心理上的压力,精神上的痛苦。另外,根据遗传学的观点,双方都是精神病患者其后代遗传上精神病的可能性极大。所以,在配偶的选择上,切忌“门当户对”或同病相怜,再去挑选也有精神病史的人。也千万不能以结婚“冲喜”。为了保障病人的权力,也为了保障病人今后家庭的利益和幸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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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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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高度智能缺损者。这就是说,患有以上这些疾病的人是禁止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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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
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怀孕员工处于一种特殊期,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怀孕员工有重大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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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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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能否当庭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能否当庭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当庭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开除劳动者有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试用期开除劳动者有什么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开除劳动者有什么条件
一、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露头角的情形,试用期内,有人对我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有法定过错
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一)、
(二)项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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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几天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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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能得到赔偿吗?
[律师回复]
一、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6个月的算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算半个月工资。  
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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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关系会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就劳动者而言,劳动关系是保护劳动者拥有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比如说经常发生的工伤,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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