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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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西安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及还有变更之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还有原国有的土地使用证,再者就是房屋的买卖合同,身份证件材料等等,这都是需要提供的。

西安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西安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各2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别墅项目还需提交《北京市地籍调查表》(原件);

8、如果买方是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证件中无中文姓名的必须有关于中文姓名的公证书(原件);有授权委托的还要有对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境外公证的要经过当地大使馆认证(原件);台湾公证的需提交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的公证书(原件);香港公证的需提交香港转递的公证书(原件);

9、土地增殖税涉税证明(原件);

10、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原件);

11、房产证为共有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不能共同来办理土地证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登记的、涉外的参照第8条、10条办理(原件);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办理二手房土地证过户的费用有哪些?

划拨土地和出让入地办理变更过户登记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出让土地办理时需要携带产权证、分割转让凭证、双方身份证,当场即可办理,登记费用为0.5元/平方米。

若是划拨土地,则需要原房主到场,先将土地证到原房主名下,再更名到买家名下。划拨土地更名需要缴纳一定的出让金,事先需将要件上交给评估部门进行评估,费用标准由土地评估部门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但在过户时也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走,这样才能办理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如果材料不准备齐全是不会得到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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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1
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
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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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流转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
第四条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条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承包期。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也不得以服务为由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拓展二三产业,让分离土地的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这是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九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促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运用减少农民的办法来富裕农民。
第二章土地流转原则
第十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或者阻碍流转,其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一条坚持规模效益原则。鼓励承包方联合与合作,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加大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效益。第十二条坚持平等协商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其流转形式、价格、期限由双方协商议定。第十三条坚持共同受益原则。承包方流转土地可获取流转费和从事非农收入,而接转方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收入。第十四条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接转土地经营者,不能损害生产和生态环境,不能搞掠夺式经营,要加强土地投入和养护,培育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三章土地流转服务第十五条乡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统筹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组织保障。第十六条乡镇政府结合区县二三产业发展布局和城市化进程,科学编制出本乡镇《土地流转规划》,将民间无序流转变成有计划、有组织的流转。第十七条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业务,面向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律图网、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合同变更仲裁等项服务,不断优化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将辖区内各村土地流转信息及外来求租土地信息一并输入信息库,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为流转双方对接创造条件。第十九条村建土地流转服务站。发包方需安排专人员,负责本村农户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并以书面形式向本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报,为农民流转土地铺路搭桥。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行使指导、协调、管理、监督等职能,协助农户做好土地流转的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区县经管部门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专栏,负责发布本区县所辖乡镇土地流转信息,为加快土地流转搭建信息平台。第二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中介组织,应当向区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管)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四章土地流转程序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将土地出租用途、面积、价格、期限应当向村民公示,并委托村民代表入户征求意见。第二十四条发包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土地出租方案,提交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形成会议《决议》。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向外出租土地,须向乡镇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经审核批准,再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须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其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向发包方和乡镇经管部门各备案一份。第二十七条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可到乡镇经管部门进行鉴证,也可到区县司法部门进行公证。第二十八条发包方向外出租土地,经乡镇政府批准后,并以书面形式向乡镇经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将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方案等情况及时张榜公布,让村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全过程,增强办事透明度。
第五章土地流转手序第三十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转让。第三十一条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当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说清理由。第三十二条村内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第三十三条承包方将承包地采取转包、出租、股份合作形式流转的,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四条村内承包方间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的,接转方在流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再流转给本村农户,但应当取得原承包方同意。第三十五条本村以外的接转方,若进行二次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在乡镇经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事先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在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第三十七条村内承包方间开展土地流转的,发包方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帐》,记载土地流转内容及其变更情况。
第六章土地流转管理第三十八条区县、乡镇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管)部门是土地流转主管单位,履行土地流转职能,对土地流转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土地流转健康运行。第三十九条乡镇经管部门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及合同签证,建立流转合同档案。第四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使用区县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包括:1双方当事人姓名;2流转面积;3流转期限和起止时间;4流转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7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8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在本社区内流转,也可打破地域、行业和城乡界限,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转。第四十二条允许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地,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向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将承包土地自愿流转给发包方经营,或由发包方向外出租,流转期限应当一致,以便接转方经营管理。第四十四条承包方采取转包或出租方式流转承包土地,期限不足一年的,可不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第四十五条承包方自愿把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在流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得重新向发包方申请要地。第四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包括转包费、转让费、租金和入股分红等,流转费按照一年一收,实施股份合作的可采取1—2次分配,不得在流转期限内将流转费提前一次性收齐。第四十七条发包方同外来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应约定租金分阶段递增幅度,以便在土地增值的情况下,确保农户持续增收。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向农业龙头企业或涉农工商企业出租土地,所签订合同应约定优先吸纳本村劳动力在该企业就业。第四十九条发包方对土地流转后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掠夺性经营,造成生产下降或弃耕荒芜的,应终止其流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第五十条农业科研院所到农村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基地及发展设施农业等,应与相关农业示范园区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和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第五十一条乡镇政府对所辖村向外出租土地时,应考察了解承租方是否具有经营能力,严把土地流转审核关,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第五十二条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对接转方随意改变土地性质,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七章土地流转方式第五十三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流转,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十四条专业大户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合理收取流转费,而接转土地的大户不断扩大耕作面积,实现规模经营。第五十五条村集体统一经营。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统一经营,年终所创收益按土地权益分配到承包方。第五十六条合作社专业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其统一组织生产资料购进、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承包方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年终按交易量实现利润返还,并按土地股份分红。第五十七条企业自主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而后由发包方统一租赁给农业龙头企业,由其自主经营,发包方收取租金,全额返还到相关承包方。第五十八条村企联合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发包方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年终将股权收益按股兑现到承包方。第五十九条民企合作经营。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参与股份合作企业经营,除享受按股分红外,还可在企业打工,获取工资性收入。
第八章土地流转纠纷处理第六十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方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依照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第六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小组,对土地流转发生的各类纠纷进行排查,随时做好调解工作。第六十二条乡镇经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的调解机构,负责辖区内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第六十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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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时限
居住证办结时限为30日
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西安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1、 在居住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
(2)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2、 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3、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1)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有固定住所或者稳定收入
(3)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十一个月以上
(4)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
办理材料
1、 首次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3) 现居住地址证明
(4)一寸白底彩照(1张)
2、 申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
(2)居住地址证明或者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居住证》
(5)一寸白底彩照(1张)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材料
2、 公安派出所审核
3、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4、 制作证件
5、 发放证件
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西安碑林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灞桥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莲湖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临潼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未央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新城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阆良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雁塔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长安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居住证办结时限为30日
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2、办理费用
首次领取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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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迁西安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及复印件。购房者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条件: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买房落户。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务工经商人员入户。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根据相关规定,因为买房要将户口迁入重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人均面积不得底于30平方米。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实际居住证明。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安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西安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居住证办结时限为30日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西安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1、 在居住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1)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2)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2、 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3、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三年有效期居住证(1)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2)有固定住所或者稳定收入(3)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十一个月以上(4)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办理材料
1、 首次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3) 现居住地址证明(4)一寸白底彩照(1张)
2、 申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2)居住地址证明或者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4)有效的《居住证》(5)一寸白底彩照(1张)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材料
2、 公安派出所审核
3、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4、 制作证件
5、 发放证件办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西安碑林区派出所地址西安灞桥区派出所地址西安莲湖区派出所地址西安临潼区派出所地址西安未央区派出所地址西安新城区派出所地址西安阆良区派出所地址西安雁塔区派出所地址西安长安区派出所地址西安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居住证办结时限为30日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2、办理费用首次领取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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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集体户口落户要什么材料?
西安集体户口落户分为三个方面,无职业夫妻投靠,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无职业夫妻投靠分为非农户口投靠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投放农业户口,办理手续时需要携带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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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西安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申领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二)社保经办临柜申领生育津贴1.参保女职工在非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的,可自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申请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注明未在生育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原因);
2、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5、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职工本人报销不需要)和女方无工作未参保的个人申请;
7、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申请生育产前、后医疗费(住院部分已挂账结算)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产检发票原件,产后新出现并发症门诊、住院发票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病案首页及相关的分娩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挂账结算单复印件;仅申领生育津贴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三)网厅申领生育津贴为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可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生育津贴申报及查询业务。用人单位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用户端(CA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有关信息,按预约时间递交相关材料。如需办理,请联系单位社保专员办理相关业务,谢谢。
西安异地报销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陕西省社会保障卡由省人社厅统一制作,各地市人社部门发放。只要在陕西省范围内参保,省人社厅均会制作社会保障卡。同时,由于参保人数多,省人社厅分批次制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流程的改变,社会保障卡将由各制卡银行通过其网点发放。您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左侧点击网上服务,选择“社会保障卡服务”查询您的社保卡,若社保卡制卡完成可进行预约领取。若社保卡未制用完成,请您耐心等待社会保障卡发放。根据《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采取限额报销,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办理材料:在医院医保办登记时,需携带“一证一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西安市医疗保险卡(职工生育保险联网实时结算所刷医保卡仅用于鉴定身份,不影响该医保卡内账户金额)符合规定的职工,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可自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属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
(一)申请生育医疗费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注明未在生育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原因);
2、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
4、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复印件;
5、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职工本人报销不需要)和女方无工作未参保的个人申请;
7、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目前,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只可在西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报销。谢谢。
西安生育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西安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申领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二)社保经办临柜申领生育津贴1.参保女职工在非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的,可自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申请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注明未在生育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原因);
2、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5、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职工本人报销不需要)和女方无工作未参保的个人申请;
7、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申请生育产前、后医疗费(住院部分已挂账结算)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产检发票原件,产后新出现并发症门诊、住院发票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病案首页及相关的分娩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挂账结算单复印件;仅申领生育津贴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三)网厅申领生育津贴为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可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生育津贴申报及查询业务。用人单位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用户端(CA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有关信息,按预约时间递交相关材料。如需办理,请联系单位社保专员办理相关业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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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内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西安市内迁户口需要的材料有入户的申请表,再者就是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移入地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等等;一般只有当事人符合条件这样才能办理入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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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析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西安落户的方式有十三种,以最简单的学历落户为例,只要身份证和毕业证。
(一)适用范围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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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学历落户材料需要哪些?
西安学历落户材料需要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进行,材料要求非常简单,手续也容易办。西安市放宽了学历入户的条件,只要持有本科学历,年龄符合条件的,就能拿到西安户口。落户地可以选择工作单位或者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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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育津贴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西安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申领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二)社保经办临柜申领生育津贴1.参保女职工在非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的,可自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申请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注明未在生育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原因);
2、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5、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职工本人报销不需要)和女方无工作未参保的个人申请;
7、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申请生育产前、后医疗费(住院部分已挂账结算)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产检发票原件,产后新出现并发症门诊、住院发票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病案首页及相关的分娩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挂账结算单复印件;仅申领生育津贴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三)网厅申领生育津贴为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可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生育津贴申报及查询业务。用人单位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用户端(CA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有关信息,按预约时间递交相关材料。如需办理,请联系单位社保专员办理相关业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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