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补差价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补差价的,如果是想要把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或者是要把原来土地的用途进行变更,那么必须要被依法收回,然后要把这个土地的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才可以,不能够通过补差价的方式来把土地的使用权的用途进行变更。
土地使用权补差价可以吗?

不可以。首先,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收回并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

对于依法经土地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因此,测算方法为: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市场楼面地价×改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要有两种类型,即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

(1)原始取得

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

有偿出让是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一种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成为生产要素,其意义十分重大。行政划拨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自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行政划拨方式只能适用于一定范围的用地项目。

(2)转让取得

土地使用权传采取得的方式包括通过转让、抵押权的实现或民事执行,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等方式。

转让方式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转让的法律形式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依据抵押合同,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将抵押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给抵押权人或依法拍卖给第三人。

民事执行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将被执行人或者破产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用于债务清偿

私有房屋的宅基地位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取得。

因此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是想要进行变更,那么就只能够由国家的相关机构把这个土地收回去,然后再进行重新的拍卖之后才可以进行变更,想要把土地的使用权补差价是不可行的,因为补差价它会导致相关的手续或者是程序都非常的不齐全或者麻烦,所以只能够通过重新拍卖的方式来变更。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使用权补差价可以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1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4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1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1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土地承包·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81****691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935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211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征收补偿有按房屋的土地使用价值补偿吗
房屋征收补偿是否涵盖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考量1、房屋被征收价值补偿方面,总体原则为,所给予的补偿标准决不能低于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日期当天,被征收房屋类同房地产市价的水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征收补偿有按房屋的土地使用价值补偿吗
在征迁过程中,对被征迁房屋的补偿制度是关键。补偿标准不低于征迁决定公布之日的当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包括房屋装修和土地使用权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也应支付,标准根据房屋面积和地区规定制定。对于经营活动受损,应合理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21浏览 2024-04-17
土地使用权补差价
10w+浏览2024-11-16
房屋征收补偿有按房屋的土地使用价值补偿吗
在征迁过程中,对被征迁房屋的补偿制度是关键。补偿标准不低于征迁决定公布之日的当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包括房屋装修和土地使用权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也应支付,标准根据房屋面积和地区规定制定。对于经营活动受损,应合理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补了土地差价,还需要补差价吗?
[律师回复] <br/>1、区分政策对象。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包含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对象经济条件贫富不一。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家庭,主要是收入和住房都比较困难的“双困”家庭。如果片面地将拆迁安置房一律视作经济适用房,显然违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初衷。只有符合“双困”条件的拆迁安置户,才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br/>2、区分土地取得方式。拆迁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则上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被拆迁置换出来的土地,应通过市场转让方式出让。而经济适用房土地取得方式,与公租房、廉租房一样,是通过政府年度优先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如果将划拨方式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变相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系改变了用地性质,逃缴了土地出让金。<br/>3、区分供应房定价机制。拆迁安置房供应价中包含着政策补偿因素,定价相对较低,一般低于市场定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而经济适用房定价,除土地供应是划拨外,还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利润率也作了严格规定,对价格进行控制,政府不另外补贴。<br/>4、区分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一般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针对“双困户”供应销售的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范围内的,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经济适用房享受税收政策,对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作了减免。两者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br/>经适房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安排建设,属于政府工程;农村安置房由乡、村委会自行规划建设。
462浏览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已补缴土地差价款
10w+浏览2024-10-17
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是否有权作价出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56浏览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
10w+浏览2024-10-19
我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征地,那么我需要补地价吗
10w+浏览2024-03-01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96浏览
我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征地,那么我需要补地价吗
10w+浏览2024-03-01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权补差价可以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80****638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56****866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678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