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已经合并的,被称为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证合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只有不动产登记了,办理房产登记业务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1、预告登记
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住宅登记费:个人为50元/件,单位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
2、权属登记
需交资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楼盘单元明细表(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移交房屋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条款里规定要移交有关房屋及直管房拆迁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实测面积、门牌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不相符的)。
办理时间: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30个工作日。
3、领证
不动产权证办理注意事项
1、旧证书仍然有效
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2、不会强制换新证
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
3、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
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和原房产证的手续一样,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唯一区别,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只需要将图纸直接复印即可,而不动产证需到测绘院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图纸。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已经合并为一,被称为不动产登记证,只要有此证件就可以确定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自己所有,所以,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就需要到房管部门问清楚,同时再提交相关的证件,这样才能依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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