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正式执行?
天津市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目前已经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广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发布实施而正式开始执行,法律明确规定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具有法律强制性。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冷静期满如何处理?
第一种情况:一切顺利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到婚登处办理离婚。
第二种情况: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内有一方去撤回申请,那么,协议离婚结束,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三种情况:冷静期届满一方不配合办离婚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但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拒绝去婚登处办离婚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是针对于协议离婚才会起到作用的,一般只要利用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就需要等三十天的冷静期过了之后才能正式的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此规定就开始正式实施了,所以,双方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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