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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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内容是需要对于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一些内容来进行公开。还有就是对学具体的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一些重大事项也是需要予以公开的,比如说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一些处理情况。
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一、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内容是: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群众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对农村的信息进行公开的话,是属于应当公开的范畴之内,那么这不就是肯定需要通过相关的方式来进行公开,具体包括由于群众密切相关的一些事情,还有就是能够反映本行政单位职能划分以及工作内容的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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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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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综合起来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无非就是以下几大块内容:
(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要求披露的都是公开信息,而下列的信息可以免予披露:一是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二是证券监管机关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三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但是,我国对于违反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的追究缺乏系统规定,《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方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对于具体该如何承担各自的责任,就不见有细致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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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可以改名吗?
可以的。但是要变更使用证必须到相关部门,也就是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办事程序如下: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4、由所报国土资源局需提交材料;5、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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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义乌市农村宅基地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们写论文要用谢谢
[律师回复]
一、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要按照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再确定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思路,分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要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 号)要求,对违法占地行为抓紧开展处理(处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确权登记等工作;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要坚决拆除,不留死角。对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要在处理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如下政策规定加快推进:
(一)1982年2 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二)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3年11月1 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且在1993年11月1日后未发生变化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三)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起至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出台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及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农民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建房,但未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的,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四)2014年3月27日浙政办发〔2014〕46号文件出台后,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二、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一)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应当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村镇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要同步补办。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定,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超占超建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不动产登记时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在宗地图和房屋楼层平面图中标明超占位置和面积;未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注明超占面积。违法超占超建面积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二)严格统一权利主体。按照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应当相符,不动产登记时以权利人或户主进行登记,权利主体的确定应当符合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时,应当重新确定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相符后予以登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依法转移时,应当一并转移,确保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相符。
(三)严格规范登记行为。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严格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严格履行法定审查程序,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确保登记行为依法、高效、便民。
三、切实加大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地要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契机,结合“无违建县”创建、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积极统筹推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村级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房屋安全认定等工作,协助市县有关部门开展确权确违、违法查处、审批补办、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应按规定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强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和违法建造的农村住房予以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及时补办,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住房及时办理;城乡规划部门要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住房及时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建筑提出处理意见;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凡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涉及的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对各地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或登记发证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健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长效机制
各地要在集中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城乡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违法违建行为的处理力度,坚决维护农村用地和建房秩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级组织加强农村住房建造的跟踪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上述即为义乌市农村宅基地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莱西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内容是什'l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最新消息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有些事情需要了解。
[律师回复]
1、户口迁出的农户,其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
  现如今,农民的经济条件好了,一部分农民到城里买房住了,户口也迁到了城里。然而,殊不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是集体的成员,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不可以享有集体的宅基地的。换句话说,只要是集体经济的成员,在享有宅基地的情况下是可以到城市居住的,但是如果不是这个村集体的人,就不能享受村集体的任何权益,包括宅基地。所以,一旦户口迁出,随着而来,宅基地也将会被集体收回。
  
2、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也将被收回
  导致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屋倒塌、搬迁等等。如果房屋倒塌,需要尽快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重建,当然了,在翻修或者重建之前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如果闲置超过两年,很有可能将会被集体收回,用以发放给其他更有需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依法征地,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目前,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步伐是挺快的,不少地区的农户都面临着拆迁的情况。不过,咱农民遇到拆迁也不要担心,因为拆迁是需要经过你本人同意的。拆迁之后,农户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有宅基地需求的可以再次向集体提出宅基地申请。
  综上,像前两种情况均是由宅基地的使用者使用不规范导致的,如果农户的宅基地是因为这两种方式而被集体收回了,再次申请宅基地也比较困难了,这点广大农民朋友们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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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城中村的房如何办土地使用证?
1、城中村私房凭建筑许可证和准建证以及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2、由房屋所在地测绘所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管理图。3、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4、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制证、发证。4、一般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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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经营一家农产品的公司,我想和市场合作,所以想问农贸市场合作协议是什么样的格式
[律师回复]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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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的场地现在要改建成农贸市场。咨询一下农贸市场整体租赁合同范本的具体格式内容?
[律师回复]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民和县满坪镇百货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民和县满坪镇百货市场 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第三条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乙方需将租金已现金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全部足额给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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