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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到场,撤诉处理。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是起诉引起诉讼程序的人,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从其态度来讲就是不愿诉讼了,理应按撤诉处理,诉讼就结束了。
2.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这里讲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抚养的案件,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果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自动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可以拘传到庭。这种“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措施,这是对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3.适用拘传的还有一种人,就是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二、遇到民事纠纷应该找谁解决?
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也可以找居委会调解,还可以提起诉讼。
1.民事纠纷可以双方自己协商,达成和解,这时候不需要借助第三方。
2.和解不成可以找居委会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就可以。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双方约定去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处理较快,一裁定终局,仲裁委员会会下仲裁裁决书。
3.最后还可以走诉讼的道路,找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这样比较耗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起诉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特别是有关事项的处理,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明确,可以咨询律师进行界定,并依法确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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