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离婚父母都不要孩子怎么判?
离婚诉讼期间,如果父母都不要孩子,法院可以先行裁定由其中一方暂时抚养,并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调解和协商形式妥善解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孩子由哪一方负责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孩子小于2周岁的,会判由母亲照顾。拒绝抚养子女,且不支持抚养费,情形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条件更好的一方抚养。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并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院判决孩子归谁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司法实践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履行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么对“存在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和“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
3、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该子女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强制性的,如果离婚时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经法院调解后应当妥善处理好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的相关问题,否则不仅违背社会道德,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