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支威胁人关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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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如果是普通的非法持枪威胁他人那么只是会判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对当事人处拘役或者管制,但是非法持枪威胁他人是很有可能加重量刑的,因为它严重威胁到了别人的生命安全,而且它是属于一种复杂的客体的侵害。
非法持枪支威胁人关多少年?

一、非法持枪支威胁人关多少年?

非法持有枪支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判刑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二、非法持枪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所以非法持枪威胁他人就要看当事人当时他的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他只是非法持枪,那么他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当事人非法持枪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还有可能侵害他人的财产安全,那么还要看他具体是否有其他的犯罪意图,比如抢劫如果他有这些意图,那么会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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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标准: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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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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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要求同时持有。法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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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制造枪支罪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后者所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不同
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后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4、主观要件不同
前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后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此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5、法律处罚不同
前者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制造枪支、销数量大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较多的;已经使枪支流散到社会的,等等。
“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出售的枪支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出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出给犯罪集口的;因出造成多人伤亡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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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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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制造枪支罪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后者所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不同
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后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4、主观要件不同
前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后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此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5、法律处罚不同
前者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制造枪支、销数量大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较多的;已经使枪支流散到社会的,等等。
“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出售的枪支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出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出给犯罪集口的;因出造成多人伤亡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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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买卖枪支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买卖枪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买卖枪支的区别
从词义分析,非法买卖枪支罪中的“买卖”不仅指倒卖或者贩卖,还应包括交易行为。贩卖、倒卖的含义是指买进后再卖出,若把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定罪范围仅限定为贩卖、倒卖行为,刑法就应该规定贩卖枪支罪,这无疑缩小了该罪的打击范围。按照逻辑来说,如果单纯的购买枪支行为不能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那么,单纯的出卖行为亦不能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因为按刑法规定,并无非法出的罪名,只有违规销罪,但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企业而不是个人。那么,按照只有贩卖才能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观点,单纯出卖枪支行为也只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如此处理会将很多枪支交易行为仅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处理,明显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只要有交易枪支的行为,无论是否购买、出售、倒卖,也无论卖方还是买方,都应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从社会危害性与立法目的分析,相对于持有行为而言,购买行为无疑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持有枪支是危险犯,造成持有的原因是多样的,有可能是赠与、遗留、拾取、购买等等,很多情况下其社会危害性是静态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设立目的也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危险的存在。并且,有些时候在涉枪犯罪查处实践中,因客观条件所限导致侦查程度和证据的不足,也常将其作为涉枪犯罪的兜底罪名。而购买枪支行为具有更严重、更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其必然导致枪支在社会中流动起来,或者让更多的枪支流入社会,增加将危险兑变成现实危害的可能性。在持有与买卖之间,购买显然与买卖更为接近,更符合非法买卖枪支罪客观方面特征。并且刑法设立非法买卖枪支罪的目的之一就是消除枪支贩卖和交易,所以,基于社会危险性和立法目的,单纯购买枪支行为应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
从罪数形态来分析,一般来讲,非法购买枪支会伴生两个违法行为,一是购买,一是持有,持有也是购买的必然结果。用非法持有枪支罪来评价持有行为完全没有问题,但对购买行为应如何评价呢?若是还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进行评价是牵强的。笔者认为,宜用非法买卖枪支罪来评价购买行为,但是否基于此就要数罪并罚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持有行为是购买行为不可避免的结果,造成了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竞合。刑法对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至死刑,明显比前者要重。所以,对购买枪支的行为,无论是按犯罪竞合择一重罪处罚的处断原则,还是依据当前我国对涉枪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的政策,将其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都更为合理。
从持续时间来分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时间上是有延续性的犯罪行为,而非法买卖枪支罪则是可以在瞬间即可完成的犯罪行为。如将单纯的非法购买枪支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则容易在打击涉枪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带来矛盾和漏洞。如:单纯的购买枪支在交易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作为买方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一个持续持有枪支过程,其行为完全不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这种情况如按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显然是不合理的,此时对犯罪嫌疑人只能按不构成犯罪处理,这无疑又造成了放纵犯罪,不符合刑法打击犯罪的目的,若按非法买卖枪支罪处理则可避免这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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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买卖枪支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买卖枪支的区别
从词义分析,非法买卖枪支罪中的“买卖”不仅指倒卖或者贩卖,还应包括交易行为。贩卖、倒卖的含义是指买进后再卖出,若把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定罪范围仅限定为贩卖、倒卖行为,刑法就应该规定贩卖枪支罪,这无疑缩小了该罪的打击范围。按照逻辑来说,如果单纯的购买枪支行为不能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那么,单纯的出卖行为亦不能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因为按刑法规定,并无非法出的罪名,只有违规销罪,但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企业而不是个人。那么,按照只有贩卖才能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观点,单纯出卖枪支行为也只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如此处理会将很多枪支交易行为仅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处理,明显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只要有交易枪支的行为,无论是否购买、出售、倒卖,也无论卖方还是买方,都应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从社会危害性与立法目的分析,相对于持有行为而言,购买行为无疑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持有枪支是危险犯,造成持有的原因是多样的,有可能是赠与、遗留、拾取、购买等等,很多情况下其社会危害性是静态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设立目的也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危险的存在。并且,有些时候在涉枪犯罪查处实践中,因客观条件所限导致侦查程度和证据的不足,也常将其作为涉枪犯罪的兜底罪名。而购买枪支行为具有更严重、更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其必然导致枪支在社会中流动起来,或者让更多的枪支流入社会,增加将危险兑变成现实危害的可能性。在持有与买卖之间,购买显然与买卖更为接近,更符合非法买卖枪支罪客观方面特征。并且刑法设立非法买卖枪支罪的目的之一就是消除枪支贩卖和交易,所以,基于社会危险性和立法目的,单纯购买枪支行为应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
从罪数形态来分析,一般来讲,非法购买枪支会伴生两个违法行为,一是购买,一是持有,持有也是购买的必然结果。用非法持有枪支罪来评价持有行为完全没有问题,但对购买行为应如何评价呢?若是还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进行评价是牵强的。笔者认为,宜用非法买卖枪支罪来评价购买行为,但是否基于此就要数罪并罚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持有行为是购买行为不可避免的结果,造成了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竞合。刑法对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至死刑,明显比前者要重。所以,对购买枪支的行为,无论是按犯罪竞合择一重罪处罚的处断原则,还是依据当前我国对涉枪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的政策,将其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都更为合理。
从持续时间来分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时间上是有延续性的犯罪行为,而非法买卖枪支罪则是可以在瞬间即可完成的犯罪行为。如将单纯的非法购买枪支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则容易在打击涉枪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带来矛盾和漏洞。如:单纯的购买枪支在交易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作为买方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一个持续持有枪支过程,其行为完全不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这种情况如按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显然是不合理的,此时对犯罪嫌疑人只能按不构成犯罪处理,这无疑又造成了放纵犯罪,不符合刑法打击犯罪的目的,若按非法买卖枪支罪处理则可避免这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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