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方法有当事人(代理人)举证、法院调查取证、当事人(代理人)申请法院举证三种举证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了三种举证方法:
第一、当事人举证
民事诉讼案件中,诉讼举证基本规则(或者叫举证责任分担)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当事人(原、被告),首先是自己尽力调查取证,以期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
第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法院(法庭)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决定是否依职权调查取证。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三、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
即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四、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举证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当事人自己举证或者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法院举证以及法院举证这三种都是民事诉讼的举证方法。在涉及到商业秘密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举证,但是不能够迟于举证期限满前七日的,因此申请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错过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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