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争议可以申请司法确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二、不动产登记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1、向当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详细资料。
3、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会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会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另外,在实际中,除了买房之后要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包括住宅房产,下面的都是需要登记的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综上所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提出登记异议,经人民法院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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