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吉县综合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目前安吉县没有关于综合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二、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
(四)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虽然二者的作出都需要有法定依据,但是对依据要求的严格性是不同的。
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交给监狱实施,刑期较短或者是剩余时间不到一年的短期徒刑交给看守所来实施,管制交当地公安机关执行,拘役交给拘役所来执行等。有些刑罚如罚金也可以由法院来执行。
第四,处罚种类不同。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综上所述,这里对于安吉县综合行政处罚权没办法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因为各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不同,所以,对于日常生活当中的违法行为,不可能统一由哪个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正如开头给大家介绍到的违法行为不同,管辖部门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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