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离婚房产分配的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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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福利房离婚房产分配的方式是根据是否取得了房屋的完整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因素确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福利房离婚房产分配的方式是什么?

一、福利房离婚房产分配的方式是什么?

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

二、没产权证离婚时怎么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有些单位会分配福利房的,而福利房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拥有的是有限的产权,经济适用房要取得完整产权才能交易的,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会涉及到福利房的,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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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计提职工福利费并不减少工人的工资,是将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计入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中,相反增加了职工薪酬。
二、解释
1、几个概念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3)从以上可知,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的两个部分,都是给予职工的报酬。
2、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1)计提职工福利费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向职工支付上述有关福利补助时(生活困难补助、防暑降温费等)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从以上分析可知,计提职工福利费增加了企业的有关成本费用,是由企业承担的。与职工个人的工资无关。职工福利费最终还是由职工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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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福利费的计提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计提职工福利费并不减少工人的工资,是将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计入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中,相反增加了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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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3)从以上可知,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的两个部分,都是给予职工的报酬。
2、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1)计提职工福利费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向职工支付上述有关福利补助时(生活困难补助、防暑降温费等)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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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怎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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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单位福利的分割,如何分配,怎么分
[律师回复] 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单位福利分房离婚时怎么分,婚后共同财产购房如何分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单位福利分房离婚时怎么分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二、婚后共同财产购房如何分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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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已享受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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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分配的正确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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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怎样规定分配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如何规定分配方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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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获得新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和承租居民户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一九九四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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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按成本价购买公有职工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足岁的同住成年人。凡承租户内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购房人;承租人死亡或迁离本处的,应变更租赁户名后,由同住成年人协商确定购房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能购房:房屋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的;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处的;承租人全家去国(境)外定居,或探亲、留学逾期不归的;承租人去国(境)外定居、探亲、留学留有未成年子女的;利用承租房屋改变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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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福利分房是否合理
离婚分割房产福利分房是合理的,福利分房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平分。属于婚前财产的个人所有。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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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福利分房的员工,有福利吗,有补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十年。
住房补贴领取的办法:
(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
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4)实行住房贷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5)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6)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7)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9)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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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计提的福利费和福利费一样吗
[律师回复] 一、计提职工福利费并不减少工人的工资,是将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计入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中,相反增加了职工薪酬。
二、解释
1、几个概念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3)从以上可知,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的两个部分,都是给予职工的报酬。
2、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1)计提职工福利费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向职工支付上述有关福利补助时(生活困难补助、防暑降温费等)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从以上分析可知,计提职工福利费增加了企业的有关成本费用,是由企业承担的。与职工个人的工资无关。职工福利费最终还是由职工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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