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享有权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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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行政处罚享有权具体包括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申诉或者检举权等等。行政机关在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这些权利。
对行政处罚享有权具体有哪些

1、知情权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陈述和申辩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要求举行听证权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机关在给予自己处罚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范围行为的,有权申请复议,请求变更或撤销违法处罚决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5、请求赔偿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比如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等等,被处罚人有权获得赔偿。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因此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受到了行政处罚的话,要清楚自己享有的相关权利,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是自己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更好的让自己的诉求得到支持,否则的话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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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是对联合体的行政处罚,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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