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可以的。对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现双方当事人对于医疗事件的协商处理出现了较大争议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了以下所提到的这些情况,是不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
1、医疗事故当中的当事人这一方直接向相关的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
2、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不仅仅是一个医疗机构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多个医疗机构的情况,并且在所涉及到的多个医疗机构当中有一所医疗机构所在的地点的医学会已经受理了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
3、相关的医疗事故的争议已经由相应的人民法院作出了调解,并且当事人达成了相关的协议或者已经由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
4、对于所涉及到的医疗事故,当事人已经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司法机关委托的情况是排除在外的。
5、医疗机构或者一些“医护人员”有非法行医行为,并且最后造成了患者身体健康上面受到了损害的情况。
6、其他一些我国的卫生部规定的各种情况。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B、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C、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D、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E、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F、不交或不交齐鉴定费的;
G、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当代的社会,在关于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双方当事人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是可以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提出司法鉴定的,这在诉讼过程当中也是可以提出来的,也就是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当然了,其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