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行政许可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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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当事人先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关决定,符合法定情形的肯定会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进入审查程序,如果有必要的话,会组织听证,最后依法作出相关决定。
安监局行政许可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安监局行政许可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程序,申请程序程序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2)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

(3)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

2、受理程序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1)予以受理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要求当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错误。

(3)限期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确定的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不予受理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去的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审查程序

形式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做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实质性审查内容:

(1)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

(2)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3)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

(4)授予申请人许可证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利益;

(5)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质审查方式:

(1)核查,它是指根据法律条件和程序对有关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形;

(2)上级机关书面复查;

(3)听证核查

4、听证程序

听证的具体程序步骤分为:

(1)申请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在被告知有权要求听证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2)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当收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听证;

(3)通知有关事项;

(5)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并在法定的许可决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决定程序

行政许可通常有三种决定程序:

①当场决定程序;

②上级机关决定程序;

③限期作出决定程序

二、哪些事项需要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如果当前的事项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对于当事人来讲,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递交了证明材料之后,只需要等行政机关的通知。在我国,需要特别经过行政许可的事项也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经营事项涉及公共安全,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都需经过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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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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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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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许可证变更法人程序,是先在工商局还是公安局?
[律师回复]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申请条件 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和保安师资格证书,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申请材料
①股东会决议等决定聘用上述主要管理人员的书面材料及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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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被店里面的商品被质监局检测到了问题,请问一下质监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需要指定管辖的,可以指定管辖。
第九条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
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报请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办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办理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检验、检测、检定、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
立案案件应当报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照本规定程序办理,直至结案。
第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以及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结果等,经查证属实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我哥哥在事业单位上班,最近他想咨询一下关于安监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起诉状是什么呢,有什么特点啊
[律师回复]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如例文一,诉讼请求有两个:
(1)撤销被告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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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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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局逮捕监视居住是否允许?
被公安局逮捕监视居住是允许,符合我国监视居住的法律适用条件的完全可喜,具体来说的话,刑事诉讼法当中72条做出了监视居住的条件。比如说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都不能够自己调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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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调解书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财产、孩子等原因产生纠纷,需要走法律途径处理。而在开庭审理以前,会选择先行调解的,调解成功的,便可以开具离婚民事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不签字也有效么?
离婚民事调解书是指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书是不生效的。
此外,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便可以由认定文书无效,除此之外,倘若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仍然产生矛盾导致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以后再请求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也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能证明调解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也可以向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可能会有一点难度,大多数都仅仅只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婚改判成不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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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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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和别人一起吸毒,被公安局进行管制了,还处了罚金等,行政处罚分什么程序流程呢?
[律师回复]
一、简易程序
  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符合法定种类和幅度:对个人处50元以下,对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具体步骤:
1、表明身份
2、说明理由
3、制作处罚决定书
4、当初交付当事人
5、报所属机关备案,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一般程序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
  具体步骤:
  (一)立案:行政主题对控告、检举以及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予以查处。
  (二)调查取证:
1、行政主体应客观、全面、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三)拟定处罚决定: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将调查结果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拟定有关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四)制作处罚决定书
  (五)送达: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我现在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不知道要怎么去申请。想要问一下公安局的行政复议申请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三十一条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知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申请参加行政复议被许可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不影响行政复议进行。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安行政复议机构。
  第三十三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因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双方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受理。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受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第三十五条上级公安机关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送被责令机关,并通知申请人。
  被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即视为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时报送责令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上级公安机关认为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利于合法、公正处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第五章审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下列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一)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五)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六)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十八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对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的同时,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停止执行;
  
(二)是否需要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三)是否需要提交公安行政复议机关集体讨论;
  
(四)是否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
  第三十九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职权;
  
(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四)量罚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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