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第一条 为健全档案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我区档案行政处罚行为,提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档案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可以合理使用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档案违法行为,裁量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处罚幅度,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行使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 档案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根据法律、 法规设定的处罚幅度,结合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 从重处罚、加重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档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或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下限以下,对当事人适用的行政处罚,其罚款的幅度原则上不能低于法定处罚下限金额的50%(含本比例)。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当事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其罚款的幅度原则为法定处罚下限之上,处罚上限的40%(含本比例)以下。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中限至上限进行处罚,其罚款的幅度为法定处罚额度下限之上,处罚上限的70%(含本比例)以下。
加重处罚是指适用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多种处罚种类并用实施的处罚,其罚款的幅度不低于法定处罚上限的70%(不含本比例)以上。
·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处罚:
· 实施档案违法行为未遂,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档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档案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两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四)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档案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行为。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一)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档案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主动终止档案违法行为的;
未对档案工作和地方事业发展造成影响的。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主观无恶意,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较小的;
(二)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情况的;
(三)主动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交待违法事实的;
(四)其他依法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对档案事业造成恶劣影响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受到档案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档案违法行为的;
(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后拒不执行,继续实施档案违法行为的;
(四)档案违法行为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拒绝检查和整改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责令整改的档案违法行为,必须要求限期改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先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具体期限,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第十二条 需要对档案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处分的,依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当事人档案违法行为为涉嫌犯罪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对当事人不予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重大、情节复杂或者对违法行为给予从重活加重出发的案件,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时人要求听证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 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 、从重处罚、加重处罚以及暂缓执行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收集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第十七条 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申辩。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检查,发现处罚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
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处罚不当的,应当责令纠正。
第十九条 当事人认为档案行政处罚不当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复议。
是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档案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档案行政处罚违法的;
(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档案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三)档案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确认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四)因行使答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所以虽然档案行政处罚拥有着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自由裁量并不代表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越过法律的幅度,必须是在合理的处罚的权限范围之内,而且只能够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罚,并且他必须要符合我国的相关行政法律的规定。哪些处罚应该从轻,哪些处罚应该加重都必须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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