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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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由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向作出交通事故处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可。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二、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效是多久?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其中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复核及出具复核结论等环节。当事人应该抓住复核的机会,因为按照规定,只有一次机会。如果经过复核仍然有异议的,就只能走诉讼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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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违章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道路违章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了交管部门给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书的那一天算起的60天之内,带上相关的资料,还有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到原来交警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部门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直接发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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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朋友最近打算申请行政复议,已经筹备了好多天了,还是比较担心的,咨询下行政复议申请书道路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意外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世,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______承受本次道路交通意外的全部职责;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___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捕和罚金。   事实与借口: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申请再次对职责进行认定,事实与借口如下:   
一、_________应负本次意外的全部职责   
1.根据职责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______隶属无行驶证行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岔口时未按限定降速行驶,这是导致本次意外的全部原由。   
2.___未经过训练从而未获到行驶证,因而不具有行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有行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行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背法律限定强制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意外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行驶的限定,此次意外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______应负该意外的全部职责。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限定在行经岔口时降速行驶,意外也能够完全避免的!违背此条限定,其起源还在于_________未获到行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积极提供花费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面,招致意外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街坊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职责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意外中无职责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因,就认定申请应负意外的同等职责,不符合《道路交通意外处置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无违规做法或者虽有违规做法,但违规做法与交通意外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意外职责”的限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______应当承受本次意外的全部职责!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限定,不强制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规做法,也不可能导致此次意外。因此,即使申请人违规,也不是导致意外的原由,与此次意外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意外职责!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行驶员职责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限定,机动车行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行驶证的人行驶。豫A-___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行驶员将车辆交给无行驶证的______行驶,与导致本次交通意外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能够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行驶,此次意外完全能够避免!根据《道路交通意外处置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限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___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行驶员在本次意外应负的职责。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牵涉第三人职责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意外处置办法》第十七条限定作出职责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限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隶属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意外职责再次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意外职责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意外职责认定,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诉讼权利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职责认定不服能够申请再次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限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做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具体行政做法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议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限定的申请时限超出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限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限定与本法的限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限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再次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行驶人员,特提议再次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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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不知道要怎么去申请。想要问一下道路运输行政复议流程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 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 5日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 申请人对于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日 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不作答复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日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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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扣分可以行政复议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道路交通法扣分可以行政复议吗,驾驶证可以异地换证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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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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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范围
非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特殊的交通事故。简而言之就是在非道路部分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一共有九大类型。而这九大类型中,综合而言指的都是自建自管的民用或者说是企事业单位,机关等,或者是修成之后还未移交或者是没有进入城市统一规划范围之内的非道路范围均属于这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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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因为土地合同纠纷问题,请求政府给予处理,但是两年了,一直没有一个合理的处理决定。多次申请了行政复议,想咨询一下行政复议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谢谢!
[律师回复]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同事为了应酬喝了很多酒来着,开车被抓住了,罚款了2000,准备复议,想知道行政处罚有争议能行政复议吗
[律师回复] 对行政处罚行为提出争议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行政途径就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就是指法律规定某行政机关,就其主管事项与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根据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决定进行复查的制度。按照传统法学的一般原理和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裁决纠纷应当是司法机关的职能,行政机关的职能是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它们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生活中产生的所有纠纷,不论它是产生于公民与公民之间,还是产生于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都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裁决。这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行政复议的存在也有其必要性。行政复议的存在全在于行政纠纷的特殊性。与其他纠纷相比较,行政纠纷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
一,行政纠纷起因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是一个层级节制的体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指挥、监督的职责,它可以撤销、改变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当的行政决定。监督权是维护统一的行政所必需的。监督权的存在,一方面使行政争议与其他纠纷相区别,另一方面也为行政复议的存在提供了可能和条件。第
二,行政纠纷涉及到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行政管理的诸多领域都涉及到专业、技术知识,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医药管理等,在这些领域产生的行政纠纷与专业技术知识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而解决这些行政纠纷也必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例如,排放污水元素的测定,食品添加剂中危害人体健康成分的确定等,这些问题需要由拥有专家的行政机关来进行裁决。行政机关如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呢?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依法享有申辩权、质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不服的等等。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的所有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裁决争议的一种活动,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为了保证能够客观、公正、正确地解决争议,行政复议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从总体上看,行政复议程序应当比法院的司法程序更为简便、灵活,更能适应行政活动的需要。行政复议一般包括复议申请、审查、审理和裁决等几个阶段。
(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示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二)审查。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
(2)复议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3)复议申请书未载全内容的,应当把复议申请书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答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审理。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但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村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提出答辩书。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决定。
(四)裁决。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的;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相抵触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改变。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相抵触,而复议机关又无权处理的,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报告。上级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上级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复议机关停止对本案的审理。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复议结论;
(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者终局的复议决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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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怎么投诉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应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及时报案的,如果当时没有报案,事后交通事故已经无法证明和查实的,公安机关是没办法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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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有哪些范围,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范围,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上述范围之外的路,都是非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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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最近我的弟弟要办理行政复议方面的事 可是不知道要怎么办理。请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否再复议
[律师回复] 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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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这几天就准备申请行政复议了,因为现在行政复议的手续很麻烦,帮他咨询下行政复议自知道
[律师回复] 为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是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针对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首先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于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对于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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