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电力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应当是以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
二、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1、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
2、协调这是解决争议的很好方式,争议方在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造价争议中涉及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费率标准、工程造价文件时效性等造价争议问题予以明确,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使争议方的造价纠纷得到解决。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
3、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在处理施工方面的合同的时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还有就是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管辖来找准管辖法院的。否则的话,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一些纠纷,到人民法院起诉,很有可能就会被人民法院作为受理或者是受理之后裁定驳回起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