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聘提前多少天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通常是提前三个月。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从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导致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事项主要如下。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均须遵照一定程序。协议解除,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经过签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使解除行为效力。若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则应遵守特别程序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失。
三、如何更换物业公司?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首先要有辞退物业的理由,要有证据材料,包括音像、文字资料,然后书面发文给物业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的表象亦又要证据记录状况,通常需要三次书面通知整改,特别重要的是:每次发整改函一定要抄送当地政府(区、街道)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此项工作必须由社区的业委会人员操作。
如整改不力,确需要进一步进行辞退物业企业的工作,需要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进行解聘物业,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解聘老物业企业及选聘新物业企业的各项工作。最好聘请律师进行操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要求并且有效处置各环节的工作。
所以不管是想要解聘,还是更换物业服务人,那么业主代表大会都需要及时注意到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服务期限是多久,然后在这个服务合同期限到期的前三个月,就必须要用书面的方法通知到物业服务人,选择继续合作,或者是解聘或者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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