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那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有法律规定申请期超过60天的除外。
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之后,应当于5日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的,要做出书面答复;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被行政机构作出处罚的情形,但是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那么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还是未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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