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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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处理方式是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如何处理?

一、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如何处理?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范围内的情况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相关部门会对不符合行政复议的申请会进行驳回的处理。

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复议申请被受理后,该具体行政行为暂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有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申请人的起诉权受到抑制

即申请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行政复议的内容是什么?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被受理的话,应当在什么样的期限之内通知当事人。由于行政复议是对于公民权利的一种保障,也是对于行政部门权力的一种制约,所以在行政复议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实施保护公民的权利,及时的给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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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第八条。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范围内的情况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相关部门会对不符合行政复议的申请会进行驳回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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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受案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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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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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妹要去对公安部门的不执法给行政复议,但是却被打回来了,行政复议不受案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申请复议范围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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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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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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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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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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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规定的审查。这些规定是抽象行为,可见行政复议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了复议的范围。这些规定包括:
第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第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规定;
第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不过上面所列的“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章是依法有规章制定权的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属于法的渊源。而这里所说的“规定”不属于法的渊源,而是规章以外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般规范性的和非规范性的规定、决定、命令、指示、决议、通知、办法、告示等等文件。对这些规定的审查,也不能单独申请复议,只能在请求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对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一并提出来请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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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吗?
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在我国的行政复议的程序性规定中,如果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此时是可以自知道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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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一个同学最近想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权,可是对方说他的问题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请问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定》,推出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负面清单”制度,是适应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重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立案程序,提高行政复议立案效率,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更加明晰行政复议立案要求,更加便捷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中,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申请人权利义务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超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等18种情形确定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范围,即明确界定了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负面清单”。由此,今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被列入“负面清单”的,行政复议机关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在“负面清单”之外的,只要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均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先行受理,经实体审查后再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
《规定》指出,行政复议立案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和“一事一申请”原则。其中,还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提交的各项材料、承办人员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制作《告知书》送达申请人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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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不满税务机关的行政征收,现在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征收是属于复议范围吗
[律师回复]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第
一,行政处罚行为。这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重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第
二,行政强制措施。它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戒毒、强制遣送等,以及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第
三,有关证书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变更、中止或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第
四,行政确权行为。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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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如果行政主体非经农户同意而随意变更或废止原承包合同,侵犯农户合法权益的,农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主体作出对相对人课以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否则,相对人可以拒绝履行,并可任意申请行政复议。第
八,不予行政许可的行为。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主体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主体拒绝办理或不予答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第
九,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相对人可申请行政复议。第
十,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凡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相对人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论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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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范围
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的决定都可以接受公民的复议,因为所有案件都可以复议的话,会增大行政机关的工作量,很影响工作效率。只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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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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