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的法律责任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的法律责任肯定是有的,对于被许可人只要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范围,是有可能被行政处罚,如果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是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的法律责任有吗?

一、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的法律责任有吗?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的法律责任肯定是有的:

1、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许可人超过行政许可范围经营的情况下,需要给予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处分。

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有哪些?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许可是必须要在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之下才能实施一些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被许可人超越了行政许可的范围,那么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轻者给予行政处罚,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理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的法律责任有吗?
一键咨询
  • 134****2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0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2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01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4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的,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那么是属于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来进行活动情形,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那么只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标准的话,那么需要按照非法经营罪来进行处罚。
10w+浏览
行政类
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因为对于公安机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不服,申请了复议,准许和解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显然,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进行和解,即仅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部分进行和解,而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和解。
相应地,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是:
(一)和解事项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
(二)行政复议当事人自愿和解;
(三)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签署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二、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予以从轻处罚而当事人认为应减轻处罚并申请行政复议的,属于和解适用范围。
有人认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仅限于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对当事人予以从轻、从重或一般处罚的选择权,不包括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其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不仅包括从轻、从重或一般处罚的选择权,也包括依法可减轻或免予处罚时,是否选择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以及选择减轻处罚的方式和幅度。当然,不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免予处罚情形,而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就不属于自由裁量问题,而属于违法行政问题;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而未减轻处罚的,以及依法应当免予处罚而未免予处罚的,也属于违法行政而非自由裁量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四种“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当事人具备这四种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有权选择作从轻处罚,或者选择作减轻处罚以及选择减轻处罚的幅度。《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有关“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也授予行政机关选择是否减轻处罚的裁量权。前述情形下行政机关选择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均属行政复议和解的适用范围。
三、现行行政复议和解范围太窄,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也应当允许和解。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目前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合理性问题进行和解,而不能对合法性问题进行和解。本文认为,现行行政复议和解的适用范围过窄,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基于实现案结事了、创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合法性问题,也应当允许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涉及第三人权益的,邀请该第三人参与协商并达成一致)。只要参与和解的各方自愿,并在和解程序上对被申请人加强规范和制约,防止被申请人无原则地让步,确保有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的和解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当准许。
反对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纳入行政复议和解范围的,主要是担心两点:一是担心被申请人无原则地让步;二是担心申请人参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认定,会损害行政执法威信。第一种担心,完全可通过完善和解程序,加强行政复议机关对和解内容的审查力度来防范。况且,不管和解事项是合法性问题,还是合理性问题,都同样要防范被申请人无原则地让步。第二种担心,则主要是执政理念的问题,完全没必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所倡导的就是公众参与、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倡导协商会话。
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五十四条就规定,公法范畴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合同设立、变更或撤销,但以法规无相反规定为限。在行政执法中,只要不违背强行法规定,基于现有证据,与行政相对人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协商沟通甚至和解,符合现代社会依法行政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利于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合法性问题,已形成共识的,如果不允许和解结案,复议机关就只能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甚至需要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处理模式,申请人的合理诉求,不能及时得到实质性解决,行政效率更低、社会效果更差。
当然,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被申请人、申请人经协商后,也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由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再由行政复议机关终止行政复议。此模式,其实也是一种和解,但比行政复议和解更烦琐,稳定性更差,效率更低,不如直接扩大行政复议和解的适用范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活动怎么办?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活动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也就是采取行政拘留或者是行政罚款等措施。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行政许可时做出非常明确规定,在从事特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时候,必须要经过行政许可。
10w+浏览
行政类
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被告了,听说是一位超越经营范围了,请问各位律师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政处罚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四)款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
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
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企业只能在被行政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如果当事人存在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的情形下进行活动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整改,并予以罚款、没收非法财产所得以及暂停营业、撤销经营许可等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还需要依法追究刑事处罚责任。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会受到行政处罚的。被许可人没有在行政许可范围之内从事相关的行为活动的视为违法的行为,行政部门需要依法就这种违法的行为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10w+浏览
行政类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限制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此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谓限制经营,即体现为国家产业的规制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药品等等所谓禁止经营,是指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建议各位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了解该合同的范围以及是否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避免双方签订的合同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0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三)如果法人越权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等,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合理吗?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是不合理的。我国对于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十分重视的,且如果从事的经营活动超出了办理的行政许可范围的,属于违法的行为,将会受到处罚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行政类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院可以认定无效吗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并且,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在法律上,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但是,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1、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公司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1)限制经营,即国家产业的规制,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 (2)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新闻出版、彩票等; (3)所谓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武器弹药、毒品等。 一般情况下,公司最好不要订立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无效的,法院会受理吗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并且,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在法律上,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但是,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1、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公司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1)限制经营,即国家产业的规制,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 (2)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新闻出版、彩票等; (3)所谓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武器弹药、毒品等。 一般情况下,公司最好不要订立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法院会不会依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并且,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在法律上,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但是,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1、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公司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1)限制经营,即国家产业的规制,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 (2)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新闻出版、彩票等; (3)所谓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武器弹药、毒品等。 一般情况下,公司最好不要订立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许可 >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的法律责任有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