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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申请人如果不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对应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就不属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
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听证制度是促进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是现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表现。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三、行政听证的程序有那些?
1、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
因此行政听证必须要符合对应的听证范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符合对应的听证范围,所以实际生活中当遇到了对应行政处罚后,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看是否属于行政听证范围,如果属于的话那么自己就不会那么的被动了,所以还是要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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