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还在救治中可以医疗事故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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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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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病人还在救治中一般是不可以医疗事故鉴定的。此时需要知道的是,我国的医疗事故可以申请的时间节点为一年,即如若医疗事故发生一年之后则不允许双方提出初次鉴定的要求,如若当事人发生死亡这种情况的话,应在当事人死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病人还在救治中可以医疗事故鉴定吗?

一、病人还在救治中可以医疗事故鉴定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的,那么从这个时间起10日内,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病历资料、证人证言、实物证据、封存药物和血液制品等等)、书面陈述(治疗经过及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叙述)及答辩(对对方提出的意见、解释的反驳)。

1、一般鉴定时间的规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再次鉴定申请的提出时间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超过15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患者及其家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可以申请的有关部门

要知道可以在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就得知道哪些是医疗事故,否则就是在做无用功了。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方必须是合法的医院和义务相关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需要存在过失或者违法行为,因此对当事人或其相关人员造成较为严重或者明显的不良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不良影响必须要与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存在某种关联。

当前在我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直接向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属的当地所属医学会申请,

第二种则是向当地所属的有关卫生部门申请鉴定,

最后一种就是走法院起诉流程了。

再根据医疗事故又可以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则鉴定可以申请的有关部门也会有所不同,初次鉴定基本都在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属的当地医学会进行,当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对初次鉴定的判决有异议的话,每一次鉴定的时间节点都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省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医学会鉴定的最终结论,如若双方还有异议,则需要走法院起诉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之后,需缴纳相关医疗事故鉴定费用,但是只需要缴纳初次鉴定费,再次鉴定时,鉴定机构不得收取费用。医疗事故鉴定是由资深的医学专家组成小组对事故进行鉴定,所以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是很有权威性的。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时间限制的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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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般不能。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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