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有冷静期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冷静期是没有的。起诉离婚是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的。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根据具体要素的不同,可分为:
1、前提要件,三十日冷静期届满时,当事人没有撤回离婚申请;
2、期间要件,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
3、主体要件,只能是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4、机构要件,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行为要件,请求发放离婚证。
大部分夫妻在吵架时都会提出离婚的请求,为了防止在冲动之下办理离婚手续,因此设定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中的有关内容,对于那些首次带着离婚协议书,提出离婚请求的男女双方,是不能立即获得离婚证的,必须是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若再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时才会结束婚姻关系,否则不予办理。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如果是诉讼离婚,不需要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的注意事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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