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之后补课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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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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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减政策之后补课是违法的。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改革力度很大,影响最为明显的莫过于“双减”政策落地了,这项政策严格监管校外学科类培训行为,规定了义务教育各年级家庭作业、考试的数量和题目难度以及禁止根据考试分数分班等,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手为学生减负。
双减政策之后补课违法吗?

学校安排学生在假期补课属于违法行为,目前国家严肃贯彻落实教学减负,教育部早就三令五申严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假期进行补课,且对违反的组织及个人,要求进行严格的查处,因此,假期补课是违法的,当地人可以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学校安排学生假期补课违法。

第一、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机构为学生补课的,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第二、非义务教育机构在周末为学生补课的,不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第三、学生接受补课的,不论是义务教育机构还是经营性的教育服务机构提供的补课服务,都不算违反教育部门规定。假期补课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这是不合法的。可向教育局举报。

国家到目前为止没有出台关于禁止假期上课的法律。但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在任何时间,凡是在法定假日学校进行补课的都是违法的,可以进入当地教育局网站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投诉。只要学校按国家规定足额向老师支付加班费用,国庆期间学生补课问题就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尽管似乎太不近人情,尤其对学生而言。

这个在法律上来说补课不能说是犯法的,还没有达到那样的高度,但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到教育局举报,或者到找媒体曝光也可以!学校可以无偿上课,若有收费属于违法。国庆节补课是肯定没有违法的,违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律并没有哪条规章制度针对学校补课。

学校假期补课的话其实是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既然是法定假期肯定是要依法享受相关的休假权利,不能够以任何理由阻止休假,作为家长或者学生所在学校存在假期补课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管辖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依法进行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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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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