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与被侵害人均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可以?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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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处罚人与被侵害人均申请行政复议是可以的。在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被处罚人与被侵害人均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可以?

一、被处罚人与被侵害人均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可以?

被处罚人人与受害人均申请行政复议是可以的,只要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那么就可以依法的申请,在申请时就需要先需要提交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只有获得法院的受理才能给予执行。

受害人或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决定书的60日内申请复议,或者3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路径是很多的,申请行政复议是针以于当事人对行政的决定不服才会实施的行为,一般受害人或者是被处罚人的都可以提出来,但需要在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六十日进行提起,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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