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证据不足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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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案件证据不足,不进行立案是因为在进行起诉过程之中呢,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由于证据不足,所以法院不会受理该项案件,需要由当事人在进行仔细的调查好相关的证据之后,才能够向法院起诉。
民事案件证据不足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证据不足立案的原因是什么?

民事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二、证据不足的认定方法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

三、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民事案件如果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的话,首先是要符合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才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进行提交诉讼的时候,会进行相应的审核,这通过起诉之后,法院才会受理该案件,然后对案件根据双方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实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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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证据不足败诉取得证据后是起诉还是再审
[律师回复] 如果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取得新证据以后,只能申请再审。如果是裁定驳回,当事人就可以选择重新,也可以选择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
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
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
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的案件,原告再次,符合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证据不足,能立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若当事人坚持的,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 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未受到侵害或虽然受到侵害,但所造成的损失已由侵害人填补。 2、与他人未发生争议或虽然发生争议,但争议已经解决。 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 4、被告不适格。 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驳回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发现原告的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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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未受到侵害或虽然受到侵害,但所造成的损失已由侵害人填补。
2、与他人未发生争议或虽然发生争议,但争议已经解决。
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
4、被告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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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证据不足,可以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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