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范畴,对其决定不服的不能行政复议,但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由乡镇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存在严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话,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同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国家赔偿。
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作出合理、合法的让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机构从中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征得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双方也可以私下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违纪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惩戒。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他人事决定是指除行政处分外,行政机关在内部人事管理活动中,对国家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它包括公务员定级、考核等次、降职、免职、回避、晋级、增资、辞职、辞退以及退休等涉及其权益的决定。
村民委员会是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之一,是为了让民众更好的选出自己的代表来为自己进行服务,所以村民委员会所进行存在的范畴就是需要为村民进行服务,如果村民认为村民委员会所下单的决议有误的话,是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要求其撤销该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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