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向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该部门进行申请并受理;给出最终的结果。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国家的行政安全机关,依照《刑法》中的规定而作出的,明确经过法律授权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之下,是为了审问犯罪嫌疑人而来调查刑事案件,取得证据等等,这个时候对于证人的检查,搜查以及对于银行账户和相关个人信息的收集,都是属于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所以在这个时候,就算个人隐私被侵犯,或者是个人的权利受到了一点点折损的话,是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就算提出了的话,上级行政部门也没有办法受理这个复议。
2.是已经被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当事人重复申请。
由于在我国行政复议的机会只有一次,对于同一件事情,如果已经被驳回一次行政复议的话,那么就说明他是属于类似于上文当中所提到的,不可以接受行政复议的情况,那么此时就没有必要再次提出行政复议了,因为上级部门同样是不会受理的。
三、提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什么?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在生活中经常会有行政部门对某一个违法的决定做出处罚结果的行为,那么当事人是有一次可以提出异议的权利的,也就是提起行政复议。但是提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部门有权驳回或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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