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目前在我国已经被废止不再执行,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对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是: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互联网的兴起,也滋生了不少新型的侵权行为,这就是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行为,包括对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等的侵犯。对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在互联网上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 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日益发达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了谴责的作用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的进步,互联网对于资料和信息的传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这其中很多不发分子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条件以非法的手段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视为构成了网络侵权的犯罪行为,并且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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