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买房户口迁移政策有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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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在成都买房进行户口迁移的条件是:需要购买90平米以上且居住有一年以上,在四川成都里有工作并且缴纳社保有一年以上的,才能进行户口迁移,除了买房落户以外,还可以投资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方式。

在成都买房户口迁移政策有什么内容

除了购房可落户外,外地人还有五种方式可以落户成都。据成都市政府发布的〔2008〕63号文件显示,市外人员到成都市入户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购房入户。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记者备注:现已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二)投资入户。

1.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三)经营入户。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四)纳税入户。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五)暂住期满入户。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六)大企业引进人员入户。在成都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从事科技开发、经营管理的员工和生产骨干可成建制入户。

购房入户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实际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通过购房入户成都的市民也要等到房屋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后,才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成都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了购房入户和投资入户政策的明确细则:

总的来说,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或其他县城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缴纳社保符合条件的可以落户,时间超过一年。不过,买房安家也是开放的安家政策之一,也可以选择其他适合自己的安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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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买房户口迁移政策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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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同城迁移政策规定是什么
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二)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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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成都户口政策的内容是怎样的?
户口平迁:只要房产证件齐全有效,并且该房产证上没有其他(如前房东)人的户口落在上面即可。办理时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即可,有些地方还需要物业出具的证明,去之前可以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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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迁户口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1、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2、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 3、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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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同城迁移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1、成都户口新政策户籍新政,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2、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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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是甘肃的,我想把户口迁到我老公他们家这,但听说有了新政策,请问2017年甘肃省户口迁移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夫妻投靠:申请人为本市常住户口;书面申请、单位(社区街道)证明、户口簿、住房证明;被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无职业证明(仅限非农业户口);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其中申请人为本市农业户口的需所属村、乡(镇)同意迁入证明。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审核报公安局、县局审批办理准迁手续。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住房证明、单位(社区街道)证明;被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其中被申请人已成年的,还需要提供未婚及无职业证明。由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报公安分、县局审批办理准迁手续。(不包括因政府拆迁改造等,明令户口冻结的区域。)
  父母投靠子女: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住房证明、单位(社区街道)证明;被申请人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退休证或无职业证明。由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报公安分、县局审批办理准迁手续。(不包括因政府拆迁改造等,明令户口冻结的区域。)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甘价费[1996]139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6元;
  常住人口登记表每张:0.3元。
  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首次申领身份证每证:20元,换领、补领身份证每证:40元。
  办理依据: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lt;户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gt;的通知》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主要项目填写内容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按照规定,学生迁出户口后,毕业时如果一时找不到工作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无法接收户口,则将学生的户口派遣回原籍,学生找到工作单位后,可再由用人单位帮助迁出户口。城镇户口学生迁不迁影响不大,农村学生可以考虑迁出户口。如果考虑农村福利因素,可以不迁。如果不考虑农村福利,那么持有城镇户口让大学生在就业时“名正言顺”一些。将来如果在城市就业安家,户口还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到未来的买房、孩子入学等长远问题。
以上是有关2017年甘肃省户口迁移政策的具体内容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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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迁入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持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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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陕西省户口迁移有哪些新的政策规定吗,我想了解一下山西户口迁移政策的相关内容,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设立社区集体户享有同等权益

《意见》明确,太原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政府明确规定,各部门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今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统计等部门将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
建立社区集体户口。《意见》指出,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太原市各派出所可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统一登记符合太原市户口迁入政策条件,居住在租赁房屋和集体宿舍的人员,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人员及家庭户成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今后,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

今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纳入太原市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意见》指出,将由教育局牵头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办法。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
今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将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
太原市政府明确规定,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
严格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障符合政策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享受相应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想了解一下武汉户口迁移新政策有哪些内容,具体是怎么样的,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一、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双方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
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二、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lt;汉南区gt;、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
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
4、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3、退休证或无业证明;
4、投靠人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情况证明件(包括投靠人原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原本市户籍注销证明;
5、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同时投靠或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2)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四、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父母手写签名);
3、随迁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五、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
1、被评定为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委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7个工作日。
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15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七、“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1、申请人为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3、单位高管职务任职文件等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
八、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1、近3年在本市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等特殊贡献者;
3、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3、劳动模范、劳动奖章、见义勇为证书等相关认定文件及获奖证书;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九、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10个工作日。
十、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
2、在汉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一、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二)需提交的材料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lt;学位gt;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3、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5、《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中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四、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汉就业创业;
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份证明材料原件);
5、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

五、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院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
2、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出国人员管理中心回原籍的;
3、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离职后在本市就业创业回原籍的。
(二)需提供材料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学需提供退学证明原件,离职的需提供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4、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原件;
5、离职后在本市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的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份证明材料);
6、父母《户口簿》或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六、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3、在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录(招聘)文件及名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系统内部调动人员还需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七、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核后,向市局呈报;
4、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
派出所、分局、市局各5个工作日。

八、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
2、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lt;汉南区gt;、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九、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lt;汉南区gt;、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窗口民警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十、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
1、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lt;汉南区gt;、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2、户口簿、身份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申报;
二十
一、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lt;汉南区gt;、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乡镇(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经营);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
3、所在用工单位、街道(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向分管所长呈报;
3、派出所分管所长审核批准后,由户籍窗口办理。
5个工作日。
户口迁移政策有关内容认定范围
一、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
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在农村范围内因继承、受赠等能够证明合法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且经常居住的房屋。
二、自有房屋和自有产权房屋的范围
自有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含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
自有产权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合法所有权证的住房。所有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学的范围
全日制大学,是指普通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大学,是指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
四、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范围
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非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等。
五、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范围
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是指申办之日前由单位不间断缴纳(含补缴)。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含中央、省直在汉单位向省人社部门缴纳社保,其就业人员社保须由单位缴纳。
六、“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的范围
“四上企业”,是指统计部门每年根据企业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标准评审认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是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企业高管班子成员,是指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高技能人才的范围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证明证件:人社部印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机关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书注有职业资格等级。
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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