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发布信息的人承担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刑法》规定处罚。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借助信息网络平台,谣言散播的速度、广度及危害性都进一步加大。为此,我国在的《刑法》修正案(九)特别新增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第二款。该条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主要的构成要件有三:其一,编造的虚假信息为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四种中的一种,原因在于这些虚假信息危害性较大,更易引起社会公共秩序的混乱;其二,主观上需为故意或明知,不知道为虚假信息而传播的不构成此罪;其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
编造、故意传播警情等特定类别的虚假信息,即使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程度,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可见,只要故意散布了以上所述的四种特定类别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将至少需要承担行政拘留或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后果,达到严重后果的则很可能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行为人是否处在酒后状态下或动机如何,均不会影响相关违法犯罪事实的认定。
发布虚假信息很有可能会造成群众十分恐慌的行为,也会对舆论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所以我国对于发布虚假消息的惩罚是非常严格,一般来说,只要有发布虚假消息的行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较为严重,需要承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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