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已经失效了,现在关于侵权责任认定的最新法律是《民法典》,其规定如下: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行为人的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按照过错原则,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一种中间责任。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人,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
3、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而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的设立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足而设立的制度。
4、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如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公平责任,则法官在案例裁判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也不符合成文法系社会要求的确定性。《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划为无过错责任的范畴,该规定不会导致归责原则适用的交叉,有利于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适用。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是有四个:行为违法性、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和主观故意。同时在法律上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过错原则,二是过错推定原则,三是无过错原则,四是公平责任原则。这四种原则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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