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主要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一)原告、被告基本情况
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为便于联系,要求当事人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原告应当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的具体目的。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三)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即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四)署名和时间
诉讼应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二、无效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是符合对应的无效婚姻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的,当然在起诉之前要写好对应的起诉书,如果不知道起诉书怎么写的,可以网上查找,也可以委托给专业的律师代写,然后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一并提交到法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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