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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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上,考虑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度、双方有无子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无过错等因素,对房产进行倾斜性的分割,不一定是对半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房产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产证上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明确了各自产权份额,那么离婚的时候就按照约定份额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产权份额,而是登记为共同共有,那么一般会认定为等份共有。

杭州李晓娟律师办理的婚姻案件中常见问题:

1、在实务中,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按份共有,并在产权证上明确登记了各自份额,对于这样的情况,法院基本上判决思路都是一致的,也就是按照双方登记的份额进行裁判分割;

2、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每个法院之间的判决思路就有所差异了。

有的法院直接以房产登记为判断依据,按照双方约定的共同共有的共有方式进行裁判,认定双方为等份共有,两人平分;

有的法院会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上,考虑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度、双方有无子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无过错等因素,对房产进行倾斜性的分割,不一定是对半分割。

李晓娟律师认为第二种裁判方式相对合理一些,一方面将出资贡献作为参考因素,保障了出资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了男女双方在婚姻期间的感情投入,合情合理,更具有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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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注意事项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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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5、婚前由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6、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婚姻法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法律会认为房产是双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此种情形下,房屋共同共有。
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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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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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5、婚前由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6、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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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正常情况下,房屋的首付款可以认为是出自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首付款部分属于出资父母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个人所有,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属于原出款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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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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